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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市本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年06月05日    访问次数:   【发表意见
 

本次网上征询意见截止至2008年6月20日。

市法制办

2008.6.5

 

 

中共衢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提高做好项目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项目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主抓手,是区域发展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是我市加快实现“两大目标”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加快发展的主动力、扩大投入的主渠道、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抓手,是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项目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抓经济促发展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以项目工作的新突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二)指导思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项目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为主线,按照“六大百亿”工程和《衢州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举全市之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化解要素制约,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项目前期,加快实施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确保完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60亿元、 “六大百亿”工程投资1265亿元、重点建设项目投资450亿元以上等三大目标任务。

(四)基本要求。坚持“五个优先”:一是围绕加快特色产业发展,优先推进特色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二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优先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加快实施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化;三是围绕统筹城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四是围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项目;五是围绕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优先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五)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确立“大前期”理念,形成“以思路带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前期工作链。切实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细化 “十一五”规划纲要,完善专项规划,将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排出一批近期可以实施的项目,制定项目推进年度计划促进规划实施。要强化规划与项目的有机结合,今后凡没有配套项目且项目没有征询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原则上不予发布。

(六)狠抓项目谋划。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建立谋划项目工作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搭建面向市内外投资商、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项目征选平台,广泛征选项目。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单位能耗低、投资效益好的新项目,并包装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的建设规划。对已谋划出的1200多个、总投资3000亿元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力争今后每年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对在谋划项目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储备项目、计划预备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重点建设、“六大百亿”等多门类、分层次的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实施一批。在项目库建设基础上,抓紧编制“十一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由市政府发文实施。

(八)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有专人跟踪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对投资超过亿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全程代理服务制的方式,由当地相关部门代办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审批手续。对已列入省重点和安排土地指标的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前期工作,促其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九)扎实推进重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一批、前期报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前期办要加强对市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排出工作计划,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进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九景衢铁路(衢丽铁路延伸段)、衢江航道、机场迁建、浙西核电厂、衢州综合物流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前期办,市本级项目较多的交通、建设、水利、电力、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设立前期处,其他有项目的部门单位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专职人员。各地和市级有重点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班子,要安排1名副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十一)安排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库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报批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衢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衢财建〔2006〕11号)。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十二)促进已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提高投资项目的供地率和开工率。

(十三)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对策措施,倒排计划,抢抓时间,抓紧抓实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实施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项目建设的合力。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十四)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早开展前期项目的项目筹划、业主筹组、资金筹措等“三筹”工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项目的计划、资金、用地“三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项目资本金等五项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务必把重点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德政工程。

五、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要素的供给

(十五)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在安排建设用地时,对省、市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土地指标与重点项目挂钩,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供地手续。

(十六)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探索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贷款审核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项目与资金互动的信息平台。在争取国债、国开行贷款及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及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贴息时,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市发改委、经委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重点项目的融资推介、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安排建设资金使用和贷款计划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

(十七)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的其他生产要素供给。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根据要素配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合理制定配置指标,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制度

(十八)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排出一批重大项目,作为市级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系部门,分解落实到市四套班子领导,实行一名市级领导联系,带一个市直相关部门或单位,联系一个重点项目的责任制,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十九)认真执行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衢政办发〔2006〕122号《关于建立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建立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衢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对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选址、用地预审、报批、落地、建设”等有关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经委、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利、人行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办公会议集中解决。联合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则临时召开。

(二十)建立重点项目计划管理、督查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计划管理制度,每年由市发改委、经委牵头组织编制“六大百亿”工程、重点工业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建立重点项目督查通报制度,采取汇报督办、现场督办、新闻督办、调研督办、人大政协督办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季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二十一)严格执行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按月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前期办)报送重点前期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项目建设的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专题报告。由市发改委(重点办)牵头建立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工作可临时召开。

(二十二)建立重点项目稽察制度。市、县两级重点项目稽察办对重点项目要制定年度稽察监管方案,定期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及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问题,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政府资金合理使用及项目如期建成。

(二十三)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制度。为预防和减少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研究出台《重点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办法》,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信访、失地农民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七、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

(二十四)给予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发放创业“绿卡”。全市范围内,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并符合“五个优先”的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均可向市委、市政府申领创业绿卡。持有“绿卡”的业主在办理城镇落户、子女就学、就医、部门窗口办事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二十五)加快办理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手续。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手续完备、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补办手续、补充资料的要求,等手续完备后从速办理。

(二十六)对特别重大项目遇到的难题实行一事一议。凡此类项目在推进中涉及优惠政策、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区域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二十七)确保重点项目无障碍施工。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应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对扰乱和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监察、司法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除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十八)规范重点项目收费行为。严禁对重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罚款,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法规、政策规定外,自行出台任何向重点项目收费的政策,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重点建设项目的法人,有权拒绝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种名目的收费。

八、加强对项目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二十九)加大对项目工作的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六大百亿”工程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市发改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等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

(三十)给予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记功嘉奖。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在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和实施、“六大百亿”工程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等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市发改委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记功嘉奖。

(三十一)对争取上级支持成就显著的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向上争取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的,按照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封顶100万元);对争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按照计划指标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十二)对项目工作推进不力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对在“六大百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执行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解释;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追究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九、营造项目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十三)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由常委副县(市、区)长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实绩与领导政绩评价相挂钩。         

(三十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领导重视项目、部门推进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社会支持项目”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十五)加强项目工作队伍建设。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从事项目工作的干部职工,做好对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真正懂经济、懂管理、懂项目并在项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作为优先提拨重用的人选。

十、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的意见、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本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级维护稳定工作要求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为预防和减少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按照联合协调、分口负责、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确保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平稳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估范围

1、市本级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2、跨区域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3、其它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完成(格式样本详见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1、工程选址和移(农)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情况。由市规划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2、征地补偿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情况。由市人劳(社保、就业)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4、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5、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6、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7、当地居(农)信访情况。由市信访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8、周边社会治安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9、工程管理情况。由组织实施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投标中心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10、所涉及村级组织建设、村风民风、历史遗留问题等地域因素。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负责落实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11、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稳定因素。由相关部门负责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

三、实施形式和步骤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意见工作由市重点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立项审批、选址确定后,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骤:业主申报,研究部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审批、选址确定后,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社会稳定风险的,由项目业主报送市重点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同时要把项目本子和项目实施中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报相关责任部门。

第二步骤: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业主报送的项目情况后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专家、业主、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了解掌握所要评估重大项目的风险情况,掌握社情民意,为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步骤:召开会议,评估风险。市重点办牵头召开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工作协调会,听取业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情况分析汇报。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了解掌握到的第一手资料,对照评估的内容,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对涉稳隐患作出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化解的意见建议。业主单位要按照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写出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报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4)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并提出控制化解的建议意见。

第四步骤: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各责任部门单位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五步骤:审查报告,提出建议。市重点办负责市本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的初审,对报告中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委维稳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将审定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工作协调小组,由郑金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黎伟挺、耿建新、童建中任副组长,柯城区、衢江区、市政法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人劳(社保、就业)局、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重点办合置办公,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制度,完善机制。本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对新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意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

(三)坚持原则,密切配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提示风险,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同时,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每年底,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重点办。在自查基础上,市平安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控制化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平安建设考核办法落实奖惩。

 

 

 

 

附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控制化解报告样本(试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2、项目名称。

3、项目基本情况。

4、项目选址。

二、评估内容

1、工程选址和移(农)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主要测评:(1)项目选址与有关规划是否相冲突;(2)选址是否经过多方案比较,是否最优;(3)移(农)民对安置点选址以及安置建设房屋结构的意见如何;(4)工程选址对周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5)移(农)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是否已经审批。

2、征地补偿。主要测评:(1)被征用土地是否报批;移(农)民搬迁安置用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3)被征地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准备充足;(5)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6)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所有被征用土地是否有村级遗留问题。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1)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否落实到位;(2)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措施是否落实;(3)安置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过渡期生活用房如何解决;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4)失地农民谋生门路有关部门是否考虑;(5)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等。

4、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环评报告等文件是否审批;(2)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可能影响情况;(3)环境影响预防措施及投资估算;(4)环评文件编制公众参与情况及结论;(5)项目建设环保工作要求;(6)项目建设环境风险说明。

5、房屋拆迁。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补偿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3)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该拆迁安置方案的满意度;(4)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由市统一专项储存,过渡方案能否落实;(5)拆迁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诚信度如何,有无侵害群众利益的劣迹;(6)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程序不违法。

 6、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筹措、使用和管理。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够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帐、专管、专用;(4)使用政府性债务的项目债务举措是否经过政府审批。

7、当地居(农)民信访情况。主要测评:(1)居(农)民对安置点的意见如何;(2)居(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有什么意见;(3)被拆迁居(农)民以前的信访情况,这次征地拆迁是否会带来新的上访矛盾。

8、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周边黑恶势力及其治安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打击和整治;(2)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有相应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9、工程管理。主要测评:(1)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2)环境评估报告;(3)“三证”办理情况;(4)综合以上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预测。

10、征用土地所涉及村级组织建设、村风民风、历史遗留问题等。主要测评:(1)所涉及村级组织班子战斗机如何;村风民风如何;(3)是否有影响建设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

11、其他。主要测评:前十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风险控制化解措施

1、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

2、风险控制化解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3、控制化解的时间安排。

4、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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