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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08年08月15日    访问次数:

衢政办发〔20087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名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评作品限于20052007年期间获奖的作品。

(二)参评的文艺作品必须是本市作者创作的作品。合作创作的作品必须以本市作者为主创作。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作品,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材料;与本市作者合作的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只能对作品整体以集体的名义申报评选。

(三)参评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含小品)、曲艺(含故事)、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等作品。

(四)综合性文艺作品获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的,可以同时申报参评。

(五)代表其它省市创作的作品,以及有著作权争议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六)已获得第一届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文化部设立的国家政府奖;

(二)获中国文联设立的国家级文艺专项奖;

(三)获中国作家协会权威文学奖;

(四)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五)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六)获省文化厅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以上奖励;

(七)获省文联一等奖以上奖励;

(八)获其他重大文艺奖;

(九)专业艺术团体的综合性文艺作品获省文化厅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文艺作品申报参评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作者属市直文化单位的,由作者所属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属市直其他单位的,由作者所属文艺协会组织申报;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属有关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文广局、文联联合申报。其他获奖作品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文广局申报。

(二)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获奖证明及作品一式10份。无工作单位或非文艺协会会员的申报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101日。

四、    评审奖励

(一)市优秀文艺作品奖评奖委员会根据参评文艺作品的综合条件,集体讨论,投票产生市优秀文艺作品。

(二)市优秀文艺作品奖评奖委员会根据参评文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获奖作品的数额配置和奖金标准作出决定。

(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经费从市文化发展资金中列支。

 

附件:第二届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评审表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届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评审表

作品名称

 

门类

 

获奖情况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作品简介

 

推荐单位意见

 

 

 

 

         

评委会意见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主题词:文化 作品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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