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办理市长信箱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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