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组织、指导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衢州人民广播电台、衢州电视台、衢州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衢州广播电视报社等直属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 (三)根据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制订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和广播电视参数工作;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科研开发和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四)受委托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与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负责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检和年检工作。 (五)组织、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和经营单位,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广播电视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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