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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

作者: 姜小武 郑宁 李勇建    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访问次数:

  进入6月份,以生产危化品包装桶为主的江山市新百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逐步走上轨道。该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今年5月,生产许可证拿下来后,企业日渐兴旺,这多亏了质监部门的帮忙。”

  去年12月,江山市质监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新百丰”公司无证生产危化品包装桶,便迅速派人调查。调查的情况是,当时企业在试生产。鉴于产品未进入市场,质监部门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档次表,向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之后又派人指导企业整改和办理生产许可证。江山市质监局负责人说,要是在以前,这种情况一般要进行罚款处理。这次没有罚款,是该局按照2007年出台的《江山市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指导意见)》的细则规定,作出的决定。

  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给执法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决定留出了空间,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人情案”、“态度案”等现象。为此,江山市采取多种措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32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进行汇总和审查,确认全市行政机关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共有659项。

  细化标准,压缩裁量空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把659项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细化、量化为8172条,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处罚层级十个档次。细化的条款,把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尺度由“弹簧尺”变成了“刻度尺”,降低了裁量误差,减少了执法随意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年来,江山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可罚不可罚的免于处罚或降低层级处罚的案件近2000件,共减免行政处罚金额156万元。因不满行政裁量处罚的投诉与举报同比下降了87.8%,群众满意度达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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